連云港譽美電力聲學分享-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:噪聲》(GB
發布日期:2023-09-13 16:47 瀏覽:
大家都知道車間一線工人長期在高噪聲的環境下工作,將會對員工的聽力造成一定的損傷。為了維護職工健康安全,必須采取科學措施進行專業的噪聲治理,消除和減少噪聲對作業環境的不利影響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》,我國也是出臺了針對噪聲的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。連云港市譽美電力設備有限公司今天就帶大家了解一下。
前言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》制定本部分。
GBZ/T 229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》按部分發布,目前發布四個部分:
——第1部分:生產性粉塵;
——第2部分:化學物;
——第3部分:高溫;
——第4部分:噪聲。
本部分是GBZ/T 229的第4部分。
本部分是GBZ 2.2-2007《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:物理因素》中噪聲接觸限值的配套文件。
本部分由衛生部職業衛生標準專業委員會提出。
本部分主要起草單位:北京大學公共衛生學院、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衛生與中毒控制所、北京市化工職業病防治院、河南省新鄉市職業病防治研究所。
本部分主要起草人:王生、李濤、孫偉、何麗華、張敏、周世義、杜燮祎。
1 范圍
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 第4部分:噪聲
GBZ/T 229的本部分規定了工作場所生產性噪聲作業的分級原則、分級方法。
本部分適用于各類存在生產性噪聲作業的分級管理。
2 規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單)適用于本文件。
GBZ 2.2-2007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:物理因素
GBZ/T 189.8-2007 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 第8部分:噪聲
3 術語和定義
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。
3.1 生產性噪聲 industrial noise
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噪聲。
3.2 穩態噪聲 steady noise
A計權聲級波動<3dB的噪聲。
3.3 非穩態噪聲 non-steady noise
A計權聲級波動≥3dB的噪聲。
3.4 脈沖噪聲 impulsive noise
持續時間≤0.5s,間隔時問>1s,A聲級聲壓有效值變化≥40dB的噪聲。
3.5 噪聲作業 work(job)exposed to noise
存在有損聽力、有害健康或有其他危害的聲音,且8h/d或40h/周噪聲暴露A等效聲級≥80dB的作業。
3.6 A計權聲壓級 A-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,
A聲級
用A計權網絡測得的聲壓級。
3.7 等效連續A計權聲壓級 equivalent continuous A-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,
等效A聲級
在規定的時間內,某一連續穩態噪聲的A計權聲壓,具有與時變的噪聲相同的均方A汁權聲壓,則這一連續穩態噪聲的聲級就是此時變噪聲的等效聲級,單位用dB表示。
3.8 按額定8h工作日規格化的等效連續A聲級normalization of equivalent continuous A-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to a normal 8h working day,
8h等效聲級
將一天實際工作時間內接觸的噪聲強度等效為工作8h的等效聲級。
3.9 按額定周工作40h規格化的等效連續A聲級 normalization of equivalent continuous A-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to a normal 40h working week,
40h等效聲級
非每周5d工作制的特殊工作所接觸的噪聲聲級等效為每周工作40h的等效聲級。
4 分級
4.1 分級原則與基本要求
4.1.1 分級基礎
噪聲分級以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接觸限值及測量方法為基礎進行分級。
4.1.2 分級前的準備
應通過現場巡查,識別工作場所生產性噪聲的來源、分布范圍、工人接觸噪聲情況及采取的控制措施,收集既往的聽力損傷資料,確定需要進行分級的作業。
4.1.3 分級控制效果評估
按照職業病危害因素評價監測的要求對工作場所噪聲定期監測,監測接觸噪聲強度有變化,提示可能與原分級結果不一致的,或因生產工藝、原材料、設備等發生變化時,應重新進行分級,并提出新的預防控制措施和建議。
4.1.4 分級資料管理
4.1.4.1 分級完成后應編制工作場所噪聲分級報告書,報告書的內容應包括分級依據、方法、結果以及分級管理建議和應告知的對象。
4.1.4.2 分級結果應告知用人單位相關管理者、勞動者和政府相關部門。
4.1.4.3 分級過程的全部資料應歸檔保存。
4.2 分級依據
根據勞動者接觸噪聲水平和接觸時間對噪聲作業進行分級。正確使用本標準的說明參見附錄A。
4.3 分級方法
4.3.1 穩態和非穩態連續噪聲
按照GBZ/T 189.8-2007的要求進行噪聲作業測量,依據噪聲暴露情況計算后,根據表1確定噪聲作業級別,共分四級,分級示例見附錄B。
4.3.2 脈沖噪聲
按照GBZ/T 189.8-2007的要求測量脈沖噪聲聲壓級峰值(dB)和工作日內脈沖次數n,根據表2確定脈沖噪聲作業級別,共分四級。
注:n為每日脈沖次數。
5 分級管理原則
5.1 對于8h/d或40h/周噪聲暴露等效聲級≥80dB但<85dB的作業人員,在目前的作業方式和防護措施不變的情況下,應進行健康監護,一旦作業方式或控制效果發生變化,應重新分級。
5.2 輕度危害(Ⅰ級):在目前的作業條件下,可能對勞動者的聽力產生不良影響。應改善工作環境,降低勞動者實際接觸水平,設置噪聲危害及防護標識,佩戴噪聲防護用品,對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,采取職業健康監護、定期作業場所監測等措施。
5.3 中度危害(Ⅱ級):在目前的作業條件下,很可能對勞動者的聽力產生不良影響。針對企業特點,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時,采取糾正和管理行動,降低勞動者實際接觸水平。
5.4 重度危害(Ⅲ級):在目前的作業條件下,會對勞動者的健康產生不良影響。除了上述措施外,應盡可能采取工程技術措施,進行相應的整改,整改完成后,重新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衛生評價及噪聲分級。
5.5 極重危害(Ⅳ級):目前作業條件下,會對勞動者的健康產生不良影響,除了上述措施外,及時采取相應的工程技術措施進行整改。整改完成后,對控制及防護效果進行衛生評價及噪聲分級。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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